卫生不达标!鹤山一餐饮店被处罚
鹤山发布 2025年10月15日
10月13日上午,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鹤山市沙坪城区某餐饮店后厨存在垃圾随意堆放、积水未及时清理等卫生问题,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经营者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
经查,该餐饮店未落实病媒生物防控主体责任,未能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防蚊设施不完善,未及时清理积水和垃圾,形成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这里已经形成蚊虫孳生环境,如果不及时清理,将会带来病媒生物孳生风险。目前全市正处于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攻坚期,请立即清理垃圾、消除隐患。”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向经营者明确指出问题,宣讲防控政策,并当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股股长冯智维说:“我们依法责令涉事餐饮店立即改正,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要求经营者在10月15日之前完善防蚊设施,并将垃圾、积水清理干净,消除蚊媒孳生的风险。如果逾期未整改到位,我们下一步会对其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落实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部署,聚焦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压实病媒生物防控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