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微博
Qzone
微信

《江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红黑榜”实施方案》实施 推动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江门台 2021年01月13日

《江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红黑榜”实施方案》昨天实施,通过“红黑榜”通报,给实绩“亮分”,向低效“亮剑”,确保各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根据《实施方案》,以督查问题整改率,实地考察测评,中央、省文明办督导测评,市领导督导,媒体曝光,群众监督等六种方式实施,“红黑榜”通过江门日报社、江门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红黑榜”发布频次。督查问题整改率排名第一位的区、乡镇和前五位的社区、市直部门,将列入“红名单”;排名末位的区、乡镇和排末三位的社区、市直部门,将列入“黑名单”。

实施方案规定,对中央、省文明办督导测评,市领导督导,媒体曝光和群众监督的问题,整改标准不高、整改后同类问题反复、创建文明城市常态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将列入“黑名单”。第一次被纳入“黑榜”发布的市直部门和末位的区,由分管创文工作的市领导约谈其主要领导;连续两次被纳入“黑榜”发布的市直部门和末位的区,由市委组织部领导约谈。

市文明办汪俊表示,连续三次排名末三位的市直部门和末位的区,将依据《江门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问责实施办法(试行)》进行问责。对乡镇、社区的约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红黑榜”情况将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绩效考核和市直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江门台记者陈伟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