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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发生一宗两车碰撞事故 双方均“顶包”4人被罚

南方+ 2021年02月02日

近日,台山发生一宗两辆小车碰撞无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在处理过程中通过调查发现,事故双方驾驶人均为“顶包”。

1月18日凌晨3时18分,台山市公安交警大队汶村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海宴镇龙凤酒吧附近路段,两辆小车发生碰撞,事故中无人受伤。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粤J5***T号轿车的车头与粤JA***V号小型客车的左侧车身发生碰撞,两车损毁较严重。

民警现场对自称是事故双方车辆驾驶人的赵某云和谭某娜分别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测得双方酒精含量均为零。由于事故发生在酒吧附近和凌晨时段,值班民警觉得由酒驾引发事故的嫌疑很大,于是口头传唤双方及身上有酒气同行人黄某助回中队接受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赵某云和谭某娜开始时都坚称自己是案发驾车当事人。经过民警一番严肃的法制教育后,自称是粤JA***V号小型客车驾驶人的赵某云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自己是替粤JA***V号小型客车车主黄某助“顶包”的。

原来黄某助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担心被处罚,于是指使赵某云冒充驾驶人。此时已是凌晨6时许,民警对黄某助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得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此时,黄某助见事情已经暴露,便向民警举报称事发时驾驶粤J5***T号轿车的并不是谭某娜,而是该车的车主刘某荷。接到该举报信息后,值班民警迅速搜集证据。很快,民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周边监控,证实了事发时驾驶粤J5***T号轿车的驾驶人为刘某荷,而谭某娜在事发时坐在副驾驶位置,事故发生后两人对调了位置。民警随后电话传唤刘某荷到交警中队接受调查。面对铁的证据,刘某荷向民警承认,称事发时因没有携带证件,害怕被交警处罚,所以便叫坐在副驾位置的朋友谭某娜帮忙“顶包”。

根据黄某助(男,35岁)、赵某云(男,42岁)、刘某荷(女,32岁)、谭某娜(女,32岁)四人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事实,台山交警大队将案件移交派出所,依法追究四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黄某助将受到暂扣驾驶证、罚款以及驾驶证记12分等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