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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鼓励措施 个人文明行为记录可纳入招聘考察内容

江门台 2021年04月08日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下月起正式施行,条例除了对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和处罚,也制定了鼓励措施,以此促进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招聘时把记录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记录的标准和程序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优惠、奖励和评选政策,可以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的参考。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文明行为记录的人员。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文明行为记录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曹利介绍说:“对于扬善,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能采取激励、促进的措施,来引导大家为文明社会做贡献。所以我们就推出了一个文明行为记录制度,以正面的激励措施,鼓励大家做出自己的文明行为。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的具体落实,由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首先制定一个具体的标准和程序,建立个人文明行为档案,将来供有关部门在落实的时候做参考。”


对我市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受访市民多表示支持。

市民屈女士说:“有惩罚就应该有激励,这样很好。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于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有帮助,希望《条例》出台后能鼓励到更多的市民做好事。”

市民周先生说:“我觉得这个制度很好。人们做了见义勇为、热于助人的好事就应该记录下来,可以鼓励更多人做好事,也是对行善之人的一种肯定。可以推动社会正能量的弘扬,提升城市的整体文明形象,希望尽快落实。”

(江门台记者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