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微博
Qzone
微信

离婚冷静期发挥“疗效” 约35%夫妻冷静后不离了!

江门台 2021年04月08日

今年1月1日起,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近日,首批经过“30天冷静期和30天办理期”的离婚登记申请人办理离婚的期限届满。据市民政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我市约35%的夫妻申请后放弃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意味着,提出离婚申请后有30天的冷静期和30天的登记期。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房江骅说,如果30天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在接下来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经审查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双方没有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如果还要办理离婚,需要重新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周期实际是60天,包括冷静期30天、登记期30天。”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中了解到,今年1月份全市共有离婚登记申请553对,其中已办理登记360对,冷静期撤回5对,登记期届满撤回188对,约35%的夫妻申请后放弃离婚登记。而根据以往的数据来看,2018年、2019年、2020年的1月份办理离婚登记分别为680对、650对、498对,与今年1月份相比,分别降低了47.1%、44.6%和27.7%。

房江骅接着说:“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最主要的目的是,对申请离婚当事人而言,有60天时间缓冲用来思考和抉择,认真对待每一个婚姻选择。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无冷静期规定。在遭遇家庭暴力、遗弃等双方达不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设置离婚冷静期 降低离婚冲动

有关分析显示,很多离婚,往往是双方压力太大、意气用事或其他不冷静等情况下发生,从而给婚姻双方自身、子女成长等带来伤害。设置30天离婚冷静期,不是阻碍离婚进程,而是让双方用一个月时间来思考和抉择,重新梳理相互关系,降低非理性离婚的冲动。

(江门台记者黄嘉颖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