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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江门市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上调至16134元/㎡

南方+ 2021年07月31日

7月30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市区2021年下半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的公告》。公告提到,江门市市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2021年上半年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6134元。

江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江门市从2006年下半年起实行普通住房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每半年调整公布一次,本次也是例行调整。据介绍,上半年江门市市区房价整体平稳,下半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比上半年上涨了4.8%(736元),主要是受上半年新会区高单价项目集中网签导致房价结构性上涨较快影响。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后,预计将让更多购房人享受首付和利率降低的信贷优惠政策,缓解市民刚需购房资金压力,有效促进商品住房消费,保持江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