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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新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方可上路

江门台 2021年10月15日

如今随着电动自行车的不断普及,充电安全问题、不遵守交通规则、乱停乱放等问题日益严重。为更好地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道路交通安全,昨天(14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召开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意见征求稿)》立法听证会,主要围绕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如何从法律层面压实特定行业主体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等问题,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禁止在住宅内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

其中意见征求稿第三十三条指出,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指定的充电区域使用指定设施充电,禁止在住宅内或者建筑物内的公共走道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禁止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违反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反映。同时,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道路以及车站、商场、公园等大中型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市民纷纷表示,支持此项规定。“电动自行车出现充电时自燃、爆炸等类似事件时有发生,所以我觉得这项规定相当好,电动自行车其实不应该停放楼道、楼梯间或者进入电梯。”市民余先生说。

市民周先生觉得,此次立法能整治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乱象,对市民的生命安全也起到保障作用。“楼道充电很危险的,发生火灾就更加麻烦了。立法就规范点,安全点。”

市民黎女士说:“不在小区内充电,也不把电动车带回家充电,对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负责。”

电动自行车推行网络申请登记

对于电动车上牌登记问题,意见征求稿要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所有人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交验电动自行车。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多种形式的办理点,简化办理流程,积极推行网络申请登记。

记者走访了我市一些电动自行车专营店了解到,从今年3月,我市实施分类注册登记以来,店内所销售的电动车,都需进行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专营店店家蒋先生提醒,市民购车时要带上身份证备案,到市车管所上好车牌才能上路。“我们卖车时都会提醒顾客最好要在空旷地充电,不要刚停车后就马上充电,最好等电池冷却后再充电。跟顾客说清楚注意事项,希望能做到安全停车、安全充电。”

(江门台记者 黄嘉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