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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澳须备最少5000澳门元 新规下周起实施

江门台 2021年11月10日

澳门特区公报11月8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订定非居民入境并在澳门逗留须具备的资产证明金额,其中提到,逗留不超过7日者,需具备最少5000澳门元,该批示将于11月15日生效。

根据批示,年满18岁的非居民,在入境澳门时,应证明拥有可持续满足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食宿、医疗卫生方面基本需求的适当资源。

根据规定,逗留不超过7日者最少具备5000澳门元;逗留7日以上但不超过14日者,最少具备1万澳门元;逗留14日以上但不超过21日者,最少具备1.5万澳门元;逗留21日以上者,最少具备2万澳门元;另外,家庭成员金额按每人增加80%计算。

所需金额不一定为现金,可为旅行支票或可转让证券等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又或澳门接受的电子钱包等。另有豁免或减少的规定,例如持有澳门或外地银行签发的信用卡;已支付或确保支付在酒店或同类场所的食宿;具银行担人、保证保险等文件;持有在澳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其他可取得逗留特别许可的活动签证或许可等。

新规定落实后会针对特定人群、特定时间、特定旅行团、特定的国家和地区抽检,并非普遍审查每一名入境旅客。对此,不少受访的市民表示理解新规。

市民李先生说:“无所谓啊,能去澳门旅游的也不会差那5000澳门元,反正也没规定一定要花掉。”

市民梁女士说:“还好吧,如果去澳门购物,带5000澳门元也很正常的,反正有这个新的规定,今后注意就是了。”

市民郑先生说:“出外旅游我一般都会预备多一点现金,现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情况下,外出一定要做好计划和预备方案。”

旅游业人士表示,旧例规定非本澳居民入境澳门要有5000元的维生资源,没有规定逗留期限。新法则是规限7日、14日、21日及以上所需具备的维生金额。目前访澳旅客以内地居民为主,一般最多逗留7天,相信5000元的限制影响不大。

(江门台记者温文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