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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鹤山用弹弓打鸟被举报获刑

江门台 2021年12月25日


12月24日,记者从鹤山市人民法院获悉,在国家明令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一名广西籍男子陈某用弹弓打鸟被村民举报,最终自酿苦果。近日,该院对这起非法狩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陈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责令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下同)1200元,以及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正义网或其他江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5月1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电动车到鹤山市古劳镇某村委会村口榕树处,在没有获得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弹弓和钢珠向树上的鸟类野生动物射击,共击中疑似麻雀鸟类4只并掉落地,致该4只疑似麻雀鸟类死亡。陈某准备离开现场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后民警到场将其抓获。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上述四只鸟类野生动物均为鸟纲雀形目雀科麻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计算,涉案的麻雀动物整体每只基准价值为300元,故涉案4只麻雀总价值为1200元。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对该案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200元以及公开赔礼道歉问题,被告人陈某实施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行为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公开赔礼道歉。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狩猎罪侵犯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外,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包括日常所见的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类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法官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人非法狩猎和破坏。市民应珍爱野生动物,遵守敬畏法律,共同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生存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莫因一时兴起或一点私利触犯刑律,稀里糊涂走向犯罪之路。

(通讯员 冯煜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