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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执行法官巧调解 十年纠纷终化解

江门台 2021年12月26日

资料图,鹤山法院巡回法庭调解现场。(图文无关)


“十年的恩怨纠纷,没想到大家还能坐下来协商解决,多亏了承办人耐心从中给我们普法律、讲道理,现在不仅拿回了赔偿款,也拔掉了扎在彼此心中的一根刺,真的非常感谢法院。”12月16日上午,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毋某向鹤山市人民法院送来一幅印有“为民执法,情暖人心”烫金字样的锦旗,他握着案件承办人冯权胜的手激动地说。

2010年10月8日凌晨1时许,申请执行人毋某与被执行人林某在林某经营的店面门口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毋某用石头砸烂林某店面的门窗玻璃,林某持钢管打伤毋某,致毋某轻伤,后来,林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1年1月,毋某向鹤山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林某赔偿损失。同年4月,鹤山法院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林某赔偿人民币(下同)14549.6元给毋某。判决生效后,林某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同年5月,毋某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鹤山法院立案执行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林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对该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今年12月6日,依毋某申请,鹤山法院恢复该案执行。执行人员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林某名下的财产,发现其名下账户有小额存款,立即对账户进行了冻结,但款项不足以兑现全部案款。

为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同时消除双方当事人十年的矛盾隔阂,解开双方心结,承办人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一起面对面协商调解。几经周折,双方同意于12月13日到法院协商调解,承办人仔细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围绕争议焦点释法析理,以情动人,帮助双方当事人达到平衡点。毋某承认案发时自己砸店面的行为太冲动,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林某也同意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分期支付赔偿款给毋某。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林某赔偿毋某10000元了结该案,其中12月13日支付5000元(已兑现),余款5000元分两个月支付完毕。毋某亦向法院申请撤回该案执行申请,双方最后握手言和。

(江门台记者温文悦 通讯员冯权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