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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追赃+治理!新会检察院全链条为企业挽损数百万元

江门台 2024年07月27日

“感谢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与帮助……”近日,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代表来到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送上感谢信和“检察为民 金盾护企”锦旗,向办理该公司被合同诈骗案的承办检察官致谢,“点赞新会检察院全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21年开始,被害单位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先后多次与被告单位Y公司签订废铁收购合同。在履行合同期间,Y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某伙同公司职员曾某某在收购被害单位的废铁时,通过篡改地磅重量的方式,骗取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价值400多万元的财物。

2023年5月,新会检察院依法对Y公司、蔡某某、曾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7月,新会法院以Y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蔡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曾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为最大限度挽回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减少犯罪行为对其经营的负面影响,承办检察官在提前介入阶段注重引导公安机关加强对赃款去向的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查扣冻结措施。检察官依法将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全面审查蔡某的财产证据。

检察官对蔡某某名下犯罪所得的银行存款,及时采取冻结措施。在提起公诉时,将蔡某某名下的房产线索及时移交给法院,由法院依职权查封该房产,有力保障后续的追赃挽损。在审判环节,多次提审并向蔡某某、曾某某充分释明全额退赃的量刑与无主动退赃的量刑差距。

最终,蔡某某、曾某某在判决前主动认罪和向被害单位全额退赔,有效挽回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害单位是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为切实护航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以检察能动履职落实全方位“护企”举措。梳理被害单位在废旧物资的招投标、地磅系统的监管以及员工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助力企业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近年来,新会检察院积极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外牵头公检法联签关于涉企刑事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对内制定涉企刑事案件审查工作指引等机制。在涉企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着力查清事实、追诉犯罪、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企业合法权益。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企业的管理漏洞,通过溯源治理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及时整改,以检察力量护航企业行稳致远。

(通讯员/傅玉洁 梁嘉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