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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4名孩子涂鸦引发人格权纠纷 家长担责赔偿4000元

江海法院 2024年08月02日

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是孩子的天性,可在生活中,孩子的玩闹损坏了他人的财物,对他人造成身心不适,孩子是否承担责任呢?

近日,江海法院审结了一起孩子因在他人房屋外墙随意涂鸦引起的人格权纠纷案件,并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4个涉案孩子的家长被判清理涂鸦、登报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000元。

近日,小明(化名)等4名未成年人用鲜红色的油漆在赵大伯家门口外墙喷上“死人住处”“你不要装”等侮辱性字眼。赵大伯回家发现后,当即报警。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刻调查监控录像,发现当天晚上6时多,小明等4名中学生来到事发街区,用红色油漆往沿街的房屋外墙位置肆意喷涂,“创作”完毕后扬长而去。公安机关锁定了4名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后,屋主赵大伯要求4名孩子的监护人赔偿其损失,但协商不成。赵大伯遂将4名小孩及其家长诉至法院。

赵大伯表示,由于孩子的“涂鸦”带有侮辱性字眼,自己遭受不知情的邻居及路人非议,心理压力过大,导致身体不适进院治疗。在庭审现场,4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虽然确认了侵权行为,也表示愿意尽快去清理赵大伯家外墙的涂污,但认为4名涉案孩子不懂事,希望可以免除金钱赔偿。

“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这起案件的发生,单薄的一纸判决未必让家长认识到自身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承办法官区素莹表示。对于家长监护职责的不到位,区素莹当庭对4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失职行为进行训诫,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家长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对4名孩子进行教育,引导孩子们认识到自身错误,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

4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接受了家庭教育后,表示认识到家庭教育方面的不足,承诺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庭审后,4名涉案未成年人也分别书写道歉信送到赵大伯的手中。

最终,经综合考虑,江海法院判决4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共向赵大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清理涉事外墙油污和登报道歉。因4名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人的监护人应承担起侵权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对行为后果预知不足,易冲动惹祸,但未成年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并不意味着可以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孩子的不良行为侵害了他人权利,父母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特别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对父母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家长都能明确自身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做好对孩子教育、管理的法定监护义务,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对于孩子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正确引导,让孩子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