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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惠及江门企业

江门台 2024年08月04日

近日,中烟摩迪(江门)纸业有限公司根据内河运费扣减最新申报指引,通过广东省 “单一窗口”内河运费发布系统查询“南沙—高沙港”集装箱平均运价后,随即向海关申请该批货物内河运费扣减业务,这是“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实施以来江门首票享惠进口货物。根据江门海关提供的数据,自“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全面实施以来,江门已有7314.5万元进口货物享受内河运费扣减,扣减内河运费82万元。

据介绍,2023年5月,海关总署出台了“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符合相关条件的内河运输及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其中一个条件为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已单独列明或者纳税义务人能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分摊并提供依据。但在实施过程中,进口货物海运费通常是按国际国内联程总费用结算,进口企业往往无法单独取得内河段的运费单据,也难以提供客观量化的数据合理区分内河运费,制约了“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的推广实施。

为了使外贸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广东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等单位部门经过联合调研后,联合推动在广东省 “单一窗口”上线内河运费发布系统,并逐步推广到省内多条内河支线。从7月24日起,江门外贸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的内河运费发布系统,便可查询到省内枢纽港至江门高沙、高新、新会等三个内河港口的参考运费,并向海关申报完税价格扣减,无须提供额外运费单据。

江门海关关税处负责人介绍,江门海关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内河运输价格构成、支付模式及影响因素,到重点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强化大数据应用,针对舱单申报数据精准查找潜在享惠企业,指导企业规范申报,助力外贸企业减负增效。下一步,江门海关将进一步扩大“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的宣传推广,扩大享惠覆盖面,切实帮助外贸企业降低成本,并结合之前推出的组合港、一港通、启运港退税等政策工具包,推动江门内河港口进出口规模稳步增长。

(通讯员/江关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