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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2024年版)》印发 突出“优无止境” 破解难点痛点

江门台 2024年08月27日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一流营商环境赋能江门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市制定并印发《江门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突出“优无止境”,以年度为周期滚动更新作为营商环境改革推进机制,有节奏地进行迭代更新,加快改革进程,破解难点痛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包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营造高效便捷政务环境、营造稳定透明法治环境、营造合作共赢开放环境、保障措施等5方面共34条任务措施,多条措施直接针对我市营商环境评价的短板弱项和经营主体反映的问题诉求而制定,在推改革、扩开放、促创新上持续用力。

例如,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营造高效便捷政务环境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推进放宽新业态新领域准入,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实现迁移登记“一次办、一地办”。

优化企业登记与退出服务部分,提出要支持港澳居民在我市按规定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跨县级区域“一照多址”措施,推动实现新设、注销经营主体“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全城通办”。

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部分,提出要积极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广远程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提升招投标便利度。

环评审批是不少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之一。《实施方案》强调,要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全链条监管,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探索对同一建设项目的环评和排污许可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一次办结。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探索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对同类型建设项目在办理环评手续时,可打捆编制一个环评文件,由环评审批部门出具统一的环评批复。

稳定透明法治环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实施方案》强调,要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编制实行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等领域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对涉及多部门检查或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制定“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计划并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