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天上午,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现场答记者问,对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让社会各界更深入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特点等。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制定《条例》的背景基于三方面原因,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更新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二是做好我市建筑外立面管理的现实需求,随着房屋楼龄增长,我市房屋外立面多出现风化、空鼓、开裂、渗水及脱落现象,存在安全隐患,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外立面脱落面临主体责任难以落实、资金筹集难和缺少牵头实施单位等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三是弥补我市外立面管理立法空白的必然举措。
据了解,《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正式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市政府于2023年7月6日将该条例法规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24年5月31日表决通过,由省人大常委会于7月31日审查批准。《条例》分五章,共三十二条,结合江门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对城市快速路、穿城公路、城市主次干道等城市主要道路,轨道交通线路两侧和重点区域建筑外立面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区分物管居民区和非物管居民区进行管理,并拓展外立面维护资金保障途径。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侯明飞介绍说:“《条例》除了对建筑外立面责任人提出维护要求外,鼓励新建建筑物建设单位或者投资方、既有建筑外立面责任人投保相关责任险,为建筑外立面维护提供保障,同时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助或者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建筑外立面维护工作。”
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逐步开展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条例》,使其制度设计为群众所熟悉、所理解、所应用。
记者:黄伟新
编辑:丁飞
二审:艾曾
三审:谭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