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发布方案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近日,《江门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旨在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依托江门市硅能源产业链优势,全面推动分布式光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设定了明确目标:到实施期末,全市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将超过400万千瓦,力争2025年工业园区、新建学校、新建公共机构的光伏覆盖率达到50%,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农村农房等能装尽装。2030年进一步提升全市覆盖率。
力争实现园区全覆盖
分布式光伏电站通常是指利用分散式资源,装机规模较小的、布置在用户附近的发电系统,它一般接入低于35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电网。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接下来的重点开发领域,指出要力争实现园区全覆盖。《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积极推动具有开发条件的新引进项目安装光伏设施,力争到2025年光伏覆盖率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推动重点工业园区布局光伏项目,引导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支持国有企业规模化建设光伏项目。镇、村级工业园内新建工业厂房、配套用房及车棚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设施。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具备安装条件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安装比例力争达到100%。
《实施方案》也指出,要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能装尽装。党政机关要带头推进光伏建设,利用办公楼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设施,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机构建筑安装比例达到100%。推动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建筑同步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按照“宜装尽装”原则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学校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推动各类国有企业、体育馆、展览馆、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设施利用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到2030年全市公共机构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30万千瓦。
同时,重点推广“光伏+高速公路”模式,加快江鹤高速、开阳高速、银洲湖高速等在服务区、收费站、光伏车棚、隧道出入口、匝道互通区域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光伏建设,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探索建设新型交通能源系统。
创新“光伏+”应用模式
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是需要多方参与的系统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了不少创新开发模式。
积极拓展开发模式方面,《实施方案》指出对既有的各类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依法依规选择投资主体。同一主体开发投资的光伏项目,鼓励采用EPC模式建设,可充分综合考量设计团队、施工队伍、设备采购、施工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因素择优选取资质能力较强的企业承担建设。对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和公共设施建设光伏的,应统筹资源,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支持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公司+镇村+农户”等模式,统一规划设计、打包备案,创新开发运维和金融合作方式,开展整镇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
探索新型发展模式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创新“光伏+”应用模式,开展“源网荷储”“光伏+绿电”“光伏+低碳”等新应用探索研究,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探索以县域为单位,开展“分布式光伏+储能”应用试点,减轻电网消纳负担,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我市还将支持适用性技术产品研发制造。依托我市硅能源产业优势,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研发,鼓励企业研发适合我市园区、公共机构、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城市建筑、农村等各类型应用场景的分布式光伏建设通用技术产品以及定制化个性化技术产品。
高质量推进“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在鹤山市选取若干个乡镇开展“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具有江门特色、兼顾风貌提升的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力争2025年底前,建成“光伏+建筑”示范村2个以上。
《实施方案》还对落实政策支持、提升消纳能力、简化手续流程、规范项目备案管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落实项目质量管控、强化项目安全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统筹协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