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起,江门鹤山实施阶段性林区防火封山
鹤山发布 2025年01月11日
1月10日,鹤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最新公告,目前鹤山市已连续26天处于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中,在极端天气下,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鹤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即日起决定实施阶段性林区防火封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防火封山时间
2025年1月11日至此次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解除。
二、 防火封山区域
全市各镇(街)重点林区(详见附表)。
三、防火封山规定
(一)防火封山期间,除护林员和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封山区域。
(二)特殊情况经镇政府(街道办)批准进入防火封山区域内的车辆、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值守点人员的登记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入山,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三)防火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防火封山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2119;发现违反防火封山的行为,应当立即举报,举报电话:0750-8895122。火情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指挥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