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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案例

江门教育 2024年02月23日

国家“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江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狠抓贯彻落实,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惩校外培训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我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累计出动超6800人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超4900间次。现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案例。

案例一:

蓬江区创*托管中心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3年12月底,上级有关部门反馈蓬江区创*托管中心涉嫌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经核查,该托管机构经营者吴某以托管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吴某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蓬江区教育局责令其改正,退还全部所收费用。2024年1月29日,该托管机构进行了注销登记。

案例二:

新会区会城哈*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据群众反映新会区会城哈*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以托管名义收取费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线索,经新会区教育局实地调查,确认属实。鉴于该公司主动供述违法办学行为,主动核算并确认违法所得,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退还所收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全部所收费用12.4万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开平市长沙优*艺术培训中心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经查,开平市长沙优*艺术培训中心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托管名义举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所指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开平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全部所收费用0.32万元。

案例四:

鹤山市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

2024年1月28日,经查,鹤山市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鹤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该机构违法行为罚款1.8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于2024年3月10日前改正。

案例五:

鹤山市启绘**书画培训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

2024年1月27日,经查,鹤山市启绘**书画培训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鹤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该机构违法行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于2024年3月25日前改正。

江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市场。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办学,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诚信规范经营,共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