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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江门五项新政施行 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江门政府网 2024年03月01日

据江门政府网消息,我市印发了一系列新规,将于3月1日起陆续施行,请各相关单位及广大市民留意。

建筑垃圾管理新规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江门市政府印发了《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了建筑垃圾处理实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原则,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与综合利用的全流程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全流程管控中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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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实施

为加强我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江门市政府印发了《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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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为加快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培育和壮大文旅市场主体,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了《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办法》从文旅建设、文旅品牌创建、民宿产业、文旅融合业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扶持,并明确了扶持对象、扶持金额,以及申报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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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

为加强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江门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办法》明确参与市级储备冻猪肉工作各方的职责、承储企业选择方式以及储备费用标准确定原则,对市级储备冻猪肉储存、管理、动用流程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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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江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办法》完善了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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