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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却发现名下有公司?行政检察助新会困难老人过难关

新会检察院 2024年09月20日

“我根本没有开过公司,是别人蒙骗了我,让我办理工商登记,现在导致我想申请社会救助都不行,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帮我。”李伯激动地说。近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行政检察案件,促使有关行政机关为1名残疾老人办理特困救助供养,把“有爱无碍”进行到底,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李伯是一名独居老人,视力一级残疾、患有胃病等,每月靠领取一级残疾补贴280元及亲戚资助生活,经济困难。李伯曾于2022年5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但因其名下有企业登记信息而未获得有关行政部门准许。

图片:新会检察院供图

据李伯向检察官反映,自己未能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是因为此前受人蒙骗,签署了一份受让某木业公司股权的协议,因眼睛不好,没看清签署了什么文件,也没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未曾参与过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等。

得知李伯的情况后,检察官调取了某木业公司的企业登记档案,发现档案附有李伯以1元的价格受让该木业公司70%股权的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伯。同时,该木业公司已于2023年被吊销。

图片:新会检察院供图

检察官走访了李伯家及其所在村委会,了解李伯的生活状况,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反映李伯未曾参与木业公司的实际经营。为切实解决李伯的生活困难问题,检察官还与当地行政机关就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适用进行研讨。

检察机关认为,李伯于2022年5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行政机关因发现其为某木业公司(状态正常)的法定代表人而未批准其申请,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但目前李伯名下的公司已于2023年被吊销,检察官结合本案向行政机关全面阐释了撤销、注销、吊销工商登记三者之间的区别,指出被吊销的市场主体已丧失经营资格,已无法营业获利,而当初的股权转让价格亦不合常理,李伯本人未持有公司公章等,也未参与过该企业经营。综合上述情节,提议行政机关重新审核其目前是否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条件。

最终,经过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李伯办理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切实为其纾难解困,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撑起“检察为民”的暖心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