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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市民不要使用!新会区将清退共享电动自行车

江门台 2024年10月11日

近日,新会区城管、公安等部门将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清退行动,针对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行为进行教育劝导,组织清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影响市容环境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及责令其限期改正。

限期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打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营造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指导精神,依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19〕37号)提出的“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要求,新会区交通、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于今年7月与各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召开了联席座谈会议,督促各相关企业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并于近期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清退行动。

共享电动自行车乱象丛生,到底有什么危害呢?

(一)安全隐患突出。共享电动自行车由于方便、省力、速度快、随“扫”随走等特点,成为不少群众喜爱使用的短途交通工具。然而,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具有不特定的特点,很多驾驶员对骑行的车辆技术性能、特点不熟悉,以及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淡漠,也同时伴生了不少安全问题:闯红灯、逆向、违法载人、不戴头盔、乱停乱放、在马路乱穿插、与机动车抢道……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共享电单车车况参差不齐,不仅大部分没有配备头盔,还存在刹车失灵、没有刹车灯和转向灯等问题,行驶在路上十分危险。而且车辆对驾驶者没有严格审查方法,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只需拿着手机扫码开锁,也能轻松上路。

(二)扰乱市容秩序。在人流密集的区域,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的现象尤为严重。不少共享电动自行车随意无序停放,或占用公共通道,或占用汽车停车位,这些不文明现象,无形中给市民“添堵”,也影响了城市形象。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影响城市环境突出,市民群众对此意见非常大,纷纷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投诉,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今年以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收到不少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方面的投诉。

(三)群众维权困难。很多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都是“自学成才”,没有系统地学习安全行驶的交通规则,容易发生事故,造成伤亡。在发生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后,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事故赔偿金难以落实,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