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将培育建设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
记者今天从市工信局获悉,《江门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提出组织培育建设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增强我市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
《办法》从集群主导产业、创新活力、数字化升级、绿色低碳转型、开放合作、品牌效应、治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对培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提出,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并对申报集群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如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高于70%,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7%;拥有不少于1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6%;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0个;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5%等。
《办法》提出,申报认定的集群所在县级政府应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大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办法》明确,通过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的,自动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目前,江门共有江海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台山市金属制品及材料产业集群、蓬江区摩托车及零配件产业集群、新会区不锈钢产业集群、台山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开平市水暖卫浴产业集群、鹤山市工程装备产业集群共7个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记者:陈伟文
编辑:陈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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