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12月1日起施行
江门台 2024年12月02日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哪些人可以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怎么办理申请?
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405元以下,新就业无房职工、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消防救援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767元以下。
申请途径
线下可到一门式服务中心或居委会申请办理,线上可通过应用商店下载公租房APP办理。